(1)本刊刊登广告所需材料
刊登广告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 药品广告应提交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⒈ 药品生产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⒉ 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⒊ 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的证明。
⒋ 药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⒌ 商标注册证。
⒍ 广告客户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药品广告审批表》。
1―5项可提供文本复印件,第6项提供原件。
二、医疗器械广告应提交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⒊产品符合标准的证明。
⒋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的证明。
⒌广告客户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批表》。
1―4项可提供文本复印件,第5项提供原件。
省外药品v含进口药品w申请发布广告所需证明材料
⒈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局审核批准的《药品广告审查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注意填写药品广告审批表中异地计划发布媒介栏目情况及经办人情况。
⒉申请人及生产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⒊《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⒋广告主委托申请刊播药品广告的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⒌药品生产批准文件及附件v质量标准w复印件。
⒍该药品市场流通包装及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⒎《商标注册证》或其他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出具的证明该商标注册的文件。
⒏使用商品名称的药品,必须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批准的该商品名称的批准文件。
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如中药保护品种批件,GMP认证书复印件等。
⒑非处方药目录v证书复印件w和使用说明书。
⒒进口药品必须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口岸地药品检验所的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A4纸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皮肤病与性病》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