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组组成及成员选举办法
专业学组组成及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昆明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
1、新建专业学组,应由专科分会常委会向昆明医学会学术会务部提交书面申请表,经审查后上报秘书长审批;
2、专业学组成员遴选,需经专科分会常委会或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上报昆明医学会审核批准;
3、专业学组成员不少于 9 人,最多不超过该专科分会本届委员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专业学组组长、副组长候选人为当届学组成员,设组长 1 人,副组长 1-3 人;
4、学组换届调整工作,一般应在专科分会换届后启动,并在专科分会换届后半年内完成。
说明:
1、专科分会委员设委员25-100名。其中常委(含主委、副主委)不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设主委 1 名,副主委 3-5 名。
2、专科分会委员应具备个人为医学会会员,所在单位为昆明医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及相应技术职称(市级及以上单位委员原则上应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县(市)区及民营、企业单位委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3、新当选委员年龄不超过55岁,连任委员和新建专科分会的发起人年龄不超过 60 岁。
4、专委会确有需要设立顾问,原则上需是本领域的。
5、主任委员候选人在在职、正高职称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在在职、副高以上职称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委员。
6、专科分会、专业学组每届任期 4 年,主任委员、学组组长、副组长连任不超过两届;主任委员只能在一个专科分会任职,可连选连任,副主任委员任职不超过两个专科分会,可连选连任。
7、若有两人及两人以上竞选主任委员候选人,提出申请由到会出席选举会议委员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8、若有 2 个或 2 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申请同一个专科分会时,将通过现场答辩打分的模式,按得分高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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