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专家组抽签程序
医疗损害鉴定专家组由医学会鉴定办公室组织医患双方在专家库的相关专业中抽签产生,专家组组成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涉及多科室的每科增2人,主专业不少于3人。具体操作如下:
1、由主持抽签人员将相关学科专业全部专家姓名、专业职务、工作单位告知双方当事人。
2、支队回避单位和专家。当事人要求专家成员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记录在案。
3、主持抽签人对当事人准备抽取的专家进行随机编号,并由双方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专家编号,最后一个专家由医学会随机抽取。
4、双方当事人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各自随机抽取一个专家作为候补。
5、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随机抽取一名法医参加鉴定组。
6、随机抽取结束后,医学会当场向双方当事人公布所抽取的专家鉴定组成员和候补成员的编号并记录在案。专家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
7、专家鉴定组成员确定后,在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由医学会对封存的病历资料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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