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部门及工作职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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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8-11-13 10:07:18
  • 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办或者督办学会领导和卫健委交办的各项工作,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2、负责学会对外联系,组织、召开种类会议,了解掌握各部门业务工作情况,并督促落实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拟订工作计划、总结;

    3、协调学会内部、专科分会关系,定期汇报工作情况。

    4、牵头或负责起草、制定学会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各项制度;

    5、负责对学会财务计划、基建项目、固定资产、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商品、预算内、外资金幡管理的监督;

    6、负责财务工作及收费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7、负责学会机构、编制、人事分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招工录用、人才引进、退休、辞职离职办理、养老保险、职工培训等工作;

    8、负责文秘、文电处理,信息、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处理、接待,办理外事审批手续;

    9、负责单位内部设备、办公用品使用计划、购买、登记、存放、领用等管理工作;

    10、负责公务用车、国有资产、房产、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及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学术会务部工作职责


    1、承办国内、外学术交流,开展各类学术活动以及会员入、退会手续、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督促、落实专科分会学术活动的开展,似订学术计划、规划、总结;

    3、负责专科分会的组织建设工作,协调组织分会换届工作;

    4、开展医学科普宣传活动,组织撰写科普文章,制作科普展版;

    5、向中国科协、中华医学会推荐优秀论文,组织优秀科技论文评选活动,评选医药卫生生产自救成果和组织召开科研项目;立项、结题鉴定会;

    6、组织做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评审管理工作。

    7、负责《皮肤病与性病》文稿的登记与编审,印刷、出版发行工作;

    8、负责新闻出版物年度报表、年检和广告业务联系;

    9、做好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昆明地区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二、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三、严格、规范地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和程序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四、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建立专家库,并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

    五、负责对专家库成员候选人进行审核,定期对聘用期满的专家进行审核、聘用并发放聘书;

    六、根据昆明地区医疗工作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实际,对本专家库进行学科专业组设立予适当增减和调整,负责专家库专家的培训和学习;

    七、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时限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八、负责做好昆明地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年度总结和统计分析,按要求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九、负责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结论、鉴定书文稿、复印或复制的有关病历等资料,并按保管年限分类存档;

    十、完成上级领导和学会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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